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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酒經營許可證
煙酒經營許可證的辦理需要分開考慮。
1、酒。根據我國《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的60天內向登記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同時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地的顯著位置懸掛《登記表》,日后在批發商品時應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上面需要詳細記錄酒類商品的流通信息;另外酒屬于食品的范疇,還需到縣級以上衛生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2、煙。煙草專賣許可證是由我國煙草專賣局頒發,在我國任何單位和個人若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禁止從事煙草經營和銷售。其中包括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以及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每種許可證辦理所要求的條件也是不一樣的。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與生產煙草專賣品相適應的資金;
2、有生產煙草專賣品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條件;
3、符合國家煙草行業的產業政策要求及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的需要;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3、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3、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