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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
明確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時間表
公告來自:中國稅務報,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3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6個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公告明確,適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對于增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的情形區分,微型企業、小型企業、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的劃分依據,以及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的計算公式等,公告也一一作出說明。
公告要求,各級財政和稅務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留抵退稅工作,摸清底數、周密籌劃、加強宣傳、密切協作、統籌推進,并分別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稅務部門結合納稅人留抵退稅申請情況,規范高效便捷地為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